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BoB手机客户端 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的群众性组织。凡本校在读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会委员。
第二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南省株洲市学生联合会,是株洲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学生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1.以学生为本,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为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2.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态度。
第四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1.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文化水平,组织学生开展文化、科技、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面向现代化、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广大同学成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有用人才。
2.本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与完善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联系的民主渠道,保证学校与同学之间联系的民主渠道畅通,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努力维护党的利益以及学校利益的同时,致力于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维权意识;
3.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同学们进行“四自”管理(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同学们的自身发展创造条件。
4.通过学校各种正常可实行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升自我民主管理意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着力解决学生诉求。
5.增进团结沟通意识,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相互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学生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四自”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循各项校纪校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遵循学联的活动准则。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七条学生会委员必须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为一年。选举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要自下而上,通过竞选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可采用任命方式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配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议问题若有分歧时,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大会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参加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行政班级按照代表选举条件,由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被选举之日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前。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和遵守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3.选举并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及常任代表委员会;
4.审查、讨论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提案;
5.修改和撤销学生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起到督查与协助学校改进的作用,并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其他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也会有所改变。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时,采用举手形式,半数以上代表赞成即通过。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四章、学生会机构和职能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学委会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委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学委会的职责:
1.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
2.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收集学生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学生反馈;
3.根据学生会主席团的建议,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5.代表全校学生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
6.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学生会章程把握学生会的整体动向,组织开展学生维权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具体活动;
2.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会负责;
3.集中正确意见,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批准或否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提案和决议;
4.带领全体会员干部做好自我管理工作,指导各部开展工作;
5.及时传达上级学联、学校指示精神,完成上传下达任务;
6.定期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常任代表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期情况,落实措施;
7.及时总结出好的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经验,表扬优秀干部;组织协调学生会全校性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8.负责协调校团委与校学生会、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会间的联系;
9.考核各部门主要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有关渠道掌握全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团委主管领导汇报;
10.充分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学代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对外代表湖南BoB手机客户端职业技术bob综合体育下载 全体学生和湖南BoB手机客户端职业技术bob综合体育下载 学生会;
2.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院学生分会工作;
4.必要时召开各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下设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女生部、宿管部、权益部、体育部、心理部、外联部九个部门及秘书处。
第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进取,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2.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4.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1.有反映对学生会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2.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3.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4.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5.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校团委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先进行教育并给予警告,如若无效,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须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或各院(系)学生会予以批准。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及干事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十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2.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3.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干事一般情况下由本部门干部筛选产生。
第二十九条需要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诚实谦虚,勇于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能正确处理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学生。
第三十一条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
第三十二条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应及时提出,加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于经常无故缺席部门工作及部门会议的或工作态度差工作不积极的予以开除并加入校部黑名单(所有评优评先不予考虑)。
第三十四条干事任期为大一一年,所有干事皆有权利参加干部选举。
第六章、会议汇报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制定计划,汇报工作,下达任务,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由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学生干部会议。
第三十七条为了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学生会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学生会委员述职大会,述职工作不仅有利于校学生会各部门总结、交流,从中寻找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也使学代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拉近同学们与校学生会之间的距离。
第七章、学生会自身建设
第三十八条学生会委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品德,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既要敢于工作,又要善于学习,要有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同学的优良作风。
第三十九条全体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团结协作,携手共进。
第八章、活动制度
第四十二条经充分讨论后,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经费预算,力求做精品活动。
第四十三条举办活动前需写出完善的策划并上交给上级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十四条活动策划书应保留电子档一份,部门内部存档一份,秘书处存档一份。
第四十五条活动期间,部门成员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要服从安:
排,配合部长工作,与各成员一起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把活动办的更好。
第四十六条快速有效的与其他部门取得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七条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吸收经验教训,为下次做更好的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生会评先推优等工作以能效考核结果及学科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九条五四评选“双十优”团学干部、优秀团学干部 、优秀团员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当月操行分加五分。
第五十条部门干事,如有工作不认真、推拖工作等行为将在部门例会上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主席团将报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五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学校团委批准给子除名处理。
第五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借用学生会工作名义,做出任何与学生会无关,违纪等事情,经发现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报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超过两次,可根据情节考虑此部门部长的罢免问题。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所报经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成分,立即开除经办人。
第五十五条被学生会开除的,结果将通报给所在学生会,并加入学生会黑名单。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与生效
第五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学生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即为有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BoB手机客户端职业技术bob综合体育下载校学生会所有。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